□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得位置:首页 > 查看正文

进口商品消费指南(二)进口化妆品消费指南
供稿单位: 江苏检验检疫局/太仓局/   | 时间: 2007-11-12 14:03:00   | 被点击:

    什么是化妆品?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化妆品分类是什么?化妆品分为护肤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特殊功能化妆品(包括育发、烫发、染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防皱、防蛀、杀菌等12类)。

    进口化妆品怎么管理?化妆品进口必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递交合同、装箱单、标签相关资料、卫生部备案或批件等相关资料。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对合格的产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后方能销售、使用。

    有关进口化妆品管理法规及标准信息如何查询?可查阅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

    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应具备哪些要素?1、进口的化妆品应具备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进口的化妆品应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296.3-1995规定,具备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区、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必要的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进口非特殊用途/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备案/批准文号等信息。3、入境的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按规定应当加施检验检疫标志(CIQ)。标志式样为圆形直径10mm,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九位数码流水号。未加施标志的进口化妆品,是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理应不准销售、使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06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99号 邮编:210001 邮件:jsciq@jsciq.gov.cn
技术支持: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部 苏ICP备050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