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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供稿单位: 江苏检验检疫局/太仓局/   | 时间: 2008-09-28 10:26:15   | 被点击:

按照我国与新西兰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101日起,我国出口至新西兰的货物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各检验检疫签证机构申请《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凭证书享受优惠关税。

按照《协定》,新西兰承诺将在201611日前取消全部自我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即实现零关税。中国则承诺将在20191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根据新西兰关于中方原产货物的关税减让表,太仓地区出口量较大的纺织服装和机电产品在2008年可享受到至少两个百分点的关税优惠,至2009年更优惠6-8个百分点。为方便企业,太仓检验检疫局为已办理产地证注册备案的企业直接开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业务,需要的企业可直接向太仓检验检疫局申领证书。具体操作程序及签证要求,相关企业可向太仓检验检疫局咨询。电话:05125358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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