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得位置:首页 > 查看正文

检验检疫提醒:自2008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生产加工的竹木草制品不得出口
供稿单位: 江苏检验检疫局/太仓局/   | 时间: 2008-02-26 15:59:14   | 被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传入传出,进一步提高出境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即日起,太仓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全面受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同时提醒各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务必提前根据注册登记要求做好准备,并根据考核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注册登记要求及考核申请表请电话咨询太仓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53186548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06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99号 邮编:210001 邮件:jsciq@jsciq.gov.cn
技术支持: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部 苏ICP备050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