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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输韩劳务人员体检有新规
供稿单位: 江苏检验检疫局/太仓局/   | 时间: 2008-11-11 18:38:41   | 被点击: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文对输韩劳务人员体检要求做了新规定。

文件指出,输韩劳务人员体检应在雇佣许可制韩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含分中心)进行体检。

除血型必须要做RH分型外,输韩劳务人员体检项目与常规出境体检项目没有变化。体检收费标准将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检验检疫部门除了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还将签发韩方要求的《体检诊断书》。根据韩方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均判定为体检不合格。因此,与HIV阳性和梅毒阳性一样,检验检疫部门将不予签发上述证书。

请具输韩劳务业务的商务部门或企业周知,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输韩劳务人员的体检工作以及体检结果判定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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